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遵循以下步骤:
1. 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
2. 在通知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安排替代人员,以减少因员工突然离职带来的损失和不便。
试用期辞职通知书的格式是什么?
试用期辞职后如何办理工作交接?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时间是否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