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要约人想要取消该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
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
2. 撤销的时间要求 :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 不可撤销的要约 :
如果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例如通过确定承诺期限或其他形式)。
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4. 撤销的方式 :
如果撤销要约的通知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如果撤销要约的通知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请注意,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此时不能再撤回,只能考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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