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后怎么清偿
债权申报后,清偿的顺序通常如下: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首先使用破产财产来支付破产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和因管理破产财产而产生的债务。
2. 清偿职工工资和相关福利 :接着清偿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3. 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之后清偿破产人所欠缴的除职工工资等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 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即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将 按照比例分配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并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要求股东用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来清偿其债权,除非是因为债权人的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可能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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