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和检察院的区别
监察委和检察院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职责范围 :
监察委主要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提起公诉,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包括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
2. 法律依据 :
监察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
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行使检察权。
3. 组织性质 :
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具有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集中统一性较强。
4. 负责对象 :
监察委监督的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检察院监督的对象是有关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5. 职权行使 :
监察委拥有调查权,可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
检察院拥有刑事侦查权、审查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等。
6. 相互关系 :
监察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之间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这些区别体现了监察委和检察院在职能、法律地位、组织结构和职权行使上的不同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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